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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:责任期4年起 氮磷肥年度储备6个月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5-18 23:30 分类:资讯 浏览:52 评论: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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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讯摘要

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:责任期4年起 氮磷肥年度储备6个月

快讯正文

【国家发改委征求《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修订意见】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公告,针对《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。该修订意见稿提出,化肥商业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不少于4年,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负责具体确定。此外,该草案还明确了各类化肥的年度储备时间:氮磷及复合肥的储备期为6个月,而钾肥及救灾肥的储备期则为12个月。该政策的调整旨在优化化肥储备管理,保障农业发展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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